2023年10月2日,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《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》。涉及公积金贷款首付、提取等方面。《通知》调整事项自2023年10月15日起实施。

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:对于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,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20%,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维持30%不变。
调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,此项提取政策受益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,即职工本人家庭、双方父母家庭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的,均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。
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,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。
本通知调整事项自 2023 年10 月15 日起施行,已受理审批业务不予追溯调整。
点击链接查看原文:https://gjj.yantai.gov.cn/art/2023/10/2/art_4120_287967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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