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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3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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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3月22日,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《关于暂停提交个人住房证明的通知》。
为坚持“房子是用来住的,不是用来炒的”定位,落实因城施策,进一步满足改善型住房刚性需求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自发文之日起,购房人在中山市购买商品房无须提供个人住房证明。
龙华区福城观澜大道与观澜人民路交汇处西南侧
南山南山大道与景行路交汇处西南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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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南山留仙大道与珠光北路交汇处
南山珠光北路东侧
南山前海.桂湾.鲤鱼门站(深铁春泉文化艺术中心)
南山梦海大道与桂湾四路交汇处东南角
南山沁园二路资本市场学院南侧
花园城购物中心东侧